2017內蒙古錫林浩特市新聞中心合同制人員招聘公告【招11人】
(八)公示與聘用相關要求
1. 錫林浩特市新聞中心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結束后,按照管理權限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根據實際工作能力擇優錄取。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或在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所簽聘用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1)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按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的,擬聘用人員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
(2)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
(3)擬聘人員不服從安排的;
(4)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四、工資與待遇
(一)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基本工資為2300元)。
(二)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五、其他事項
1.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考生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各種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他人代辦報名、考試等現象,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報考人員謹防上當受騙。
3.在本次招聘筆試后各環節出現名額空缺的,依次進行遞補。并電話通知遞補人員,請考生務必在招聘期間保持通訊工具的隨時暢通。
4.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等媒體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5.本簡章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479-8215535
聯系人:王偉
監督舉報電話: 0479-8253668
網上報名技術支持電話:0479-8235702
原標題:錫林浩特市新聞中心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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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林浩特市新聞中心
2017年6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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