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金華市金東區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2017年金華市金東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有關規定,面試前,要進行資格復審。現將資格復審、面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地點:金東區政府東輔樓一樓大廳(金華市光南路836號,公交車9路、28路、510路、307路到達;聯系電話:0579-82181336)。
2、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資料:
下載填寫《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填寫相關信息并貼上近期免冠2寸正照,在資格復審時交給工作人員。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線生成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①以本科所學專業報考的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還須提供本科畢業證書;
②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③大學生“村官”應提供金東區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年限、考核稱職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還應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⑤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需提交勞動合同、社保繳費材料、單位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面試將于2017年7月1日進行,有關面試的具體事宜詳見資格復審現場發放的通知書。
三、資格復審開始3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在該崗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入圍面試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及時與金東區人社局聯系(聯系電話:0579-82181336)。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原標題:2017年金華市金東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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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金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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