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辛集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78名公告
為滿足我市事業單位工作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經研究決定,我市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8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方式和名額
本次招聘采取統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共招聘工作人員178名,其中教育類150名,綜合類28名。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招聘崗位條件等詳情見《辛集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7月11日至1999年7月11日期間出生);對在我市(經我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教育機構)從事教學工作5年以上且具備教師資格證的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畢業生;
4、辛集市戶籍,或配偶為辛集市戶籍,部分崗位不限戶籍;
5、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長期立足基層、服務一線的工作意愿;
6、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辛集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確定。
凡涉及年齡、戶籍、工作經歷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7月11日。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7年7月11日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滿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此外,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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