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繁昌縣委辦等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選調16名公告公告【招16人】
為進一步加強干部人才隊伍建設,貫徹公平競爭的選調用人制度,經研究決定,縣委辦等部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在全縣在編在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中公開擇優選調工作人員。具體通知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經考試考核后擇優錄用。
二、選調職位(崗位)、人選資格條件
1.各鎮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須在鎮招錄(聘)后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2.各單位選調人員的學歷年齡等條件詳見《2017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崗位)表》(附件1);
三、推薦辦法
請各單位對照上述條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認真摸排,擇優推薦,個人也可以自薦。各單位要進行宣傳,讓工作人員了解這項工作。推薦人選確定后,請填寫《2017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推薦表》(附件2),連同推薦人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1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7年9月7日前報縣人社局人事管理股(政務中心215室)。
四、選調工作的步驟和程序
本次公開選調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按照推薦和資格審查、考試、考察、研究決定等步驟進行。
(一)考試
1. 考試采取面試方式,報考人數與選調職位(崗位)計劃數的比例不小于2:1。
2.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組織考察
根據職位考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按1:1確定人選進入考察程序。組織考察前報考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選調意見。考察組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選調單位人員組成,赴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對其個人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三)研究決定
考察組成員單位在綜合分析人選條件、考試成績、考察情況等基礎上,經研究,對能勝任選調崗位的人員確定為選調人選,并辦理調動手續;對不能勝任選調崗位的人員,可依考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遞補考察人員一次。
本通知由縣人社局負責解釋。聯系人:高衛紅;聯系電話:0553-7864225
原標題:關于縣委辦等部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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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繁昌縣委組織部 繁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8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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