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白城市直單位安置委培生就業12名考試公告(1號)
為積極幫助委培生解決就業問題,根據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4〕10號、12號精神,白城市所屬部分用人單位面向委培生公開考試安置就業。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就業計劃
白城市市直部門及所屬單位安置就業單位3個,計劃安置就業人員12名。具體安置單位、安置計劃及資格條件見附件1。
二、安置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1997年至2000年畢業,“培養方式”為委培生、定向生(不含統招、并軌、自費等畢業生),派遣證或報到證注明到原白城市人事局報到未安置就業的人員;
2、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二)崗位條件
符合不同崗位所需學歷、專業等條件,詳見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 經原市人事局分配過的委培畢業生;
3、 2014年以來經市人社局組織考試通過,但未到用人單位上崗或已經上崗辭職、辭退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
(二)報名時間
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三)報名地點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大廳1號窗口(白城市中興東大路2-21號)。
(四)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持《2017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單位安置委培生就業公開考試報名表》(詳見附件2)一份(從網上下載填寫后打印,簽名處需本人手寫),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報到證復印件(需大學生檔案管理室蓋章)、近期(6個月內)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兩張。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安置資格,后果自負。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每名報考人員在本公告公布的崗位中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2個崗位及以上的無效。
3、報到證丟失的,可到白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大學生檔案管理室復印并加蓋公章。詳細地址:白城市政府院內9號樓112室。
4、免收報名費、考試費。
5、請考生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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