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寧晉縣事業單位招聘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一、在考試中,應考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先警告,第二次成績按0分處理。
1、監考人員宣布考試開始前答題的;
2、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后繼續答題的;
3、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仍不改正的。
二、在考試中,應考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成績按0分處理。
1、將移動電話、計算器等違規物品帶至座位的;
2、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的;
3、夾帶的;
4、接傳答案的;
5、交換試卷(答題卡)的;
6、抄襲他人試卷(答題卡)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的;
7、撕毀試卷(答題卡)或答案的;
8、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9、有意在試卷(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在試卷(答題卡)上作其他標記的;
10、其他舞弊行為的。
三、應考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1、擾亂考場及考試有關場所秩序的;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3、威脅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的;
4、偽造證件、證明等的;
5、由他人代考、偷換試卷(答題卡)的;
四、在評卷中經專家認定為雷同試卷的,取消相關人員的考試成績,按0分處理。
原標題:寧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