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昆明市富民縣人民陪審員選任57人公告
為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相關規定,現就富民縣2025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富民縣本次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57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46名;個人申請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5名;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6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發布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公告期內,均接受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報名。
1.隨機抽選由富民縣司法局會同富民縣人民法院、富民縣公安局從本縣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2.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于2025年7月4日之前向富民縣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復印件,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3.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7月4日之前向富民縣司法局提交推薦人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復印件,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由富民縣司法局會同富民縣紀委監委、富民縣人民法院、富民縣人民檢察院和富民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三)確定人選。由富民縣司法局會同富民縣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四)擬任公示。由富民縣司法局會同富民縣人民法院、富民縣公安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的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富民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富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由富民縣人民法院會同富民縣司法局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富民縣司法局咨詢電話:0871—68863936
富民縣司法局地址:富民縣黎陽路140號(老財政局大院內)
監督咨詢電話:13888329298 (省司法廳)
0871—64095833 (省高級人民法院)
0871—63052640 (省公安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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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縣司法局
富民縣人民法院
富民縣公安局
2025年6月4日
原標題:富民縣2025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kmfm.gov.cn/c/2025-06-04/7015286.s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