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定遠縣干部信息中心、養老保險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選調公告【招4人】
定遠縣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定遠縣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定遠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分別系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選調工作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中共定遠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共同組織實施,接受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
二、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選調崗位和人數
定遠縣干部信息管理中心1名、定遠縣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2名、定遠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1名。
四、選調辦法
采取筆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法公開選調。
五、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的范圍和對象
全縣全額財政撥款的中、小學教師和縣直事業單位(不含衛生系統)在編在崗人員,且在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
(二)選調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敬業精神強;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學歷及其他要求
(1)報考縣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崗位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黨員,且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報考縣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崗位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參加工作期間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5、符合選調崗位要求的年齡、專業等條件(詳見附件一《崗位計劃表》)。年齡計算:30周歲及以下,即1986年8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
1、不符合選調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聘用后即構成《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引進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
5、法律規定不得參加應聘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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