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濰坊市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公告
七、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縣區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
對擬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民警察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廳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八、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要求
招考職位具體錄用計劃及職位要求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九、其他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行為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全市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中共濰坊市委組織部、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015年濰坊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1. 本市招考期間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www.wfrsks.com)發布,請報考人員務必登陸準確的網站查詢有關信息,以免影響報考。
2.政策咨詢電話:0536-8783731、8783732(市公安局);0536-8232150(市林業局)
3.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36-8272090
中共濰坊市委組織部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濰坊市公安局
濰坊市林業局
2015年4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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