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紹興市越城區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招5人】
根據浙江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7〕44號),為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緩解基層衛生人才緊缺狀況,現將紹興市越城區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公開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養對象
報考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具有紹興市越城區戶籍,有志于投身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身體素質,愿意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二、定向培養計劃
計劃培養本科生5名,其中臨床醫學專業3名、預防醫學專業1名、中醫學專業1名;學制5年。臨床醫學專業培養院校為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預防醫學專業培養院校為杭州醫學院,中醫學專業培養院校為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三、招錄與招聘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原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錄取。
1.考生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報送紹興市越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體檢。紹興市越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相關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紹興市越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及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3.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由紹興市越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紹興市越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招生計劃數,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名單,并在紹興市越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官網、紹興市越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網公示3天。
4.簽訂就業協議。公示無異議的,衛生主管部門代表招錄單位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反饋招生院校,由省教育考試院和各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四、學習費用補助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定向培養生,按協議在簽訂的基層醫療機構從業滿5年(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按4.6萬元/5年/人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另定)。
五、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由紹興市越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專業知識綜合筆試,按筆試成績高低由定向培養生選擇意向具體工作單位,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定向培養生在其選擇的基層醫療單位從事服務期限不少于8年,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六、違約責任
定向培養生未能取得畢業證書、畢業后不服從分配或到崗后未滿服務年限的均視為違約,若違約須退還所有定向培養補助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并不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聘用合同簽訂后4年內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3年內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均視同違約,同時作辭退或解聘處理,或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咨詢電話:越城區衛計局0575-88316967、88337345,越城區人社局88317036、88376465。
原標題:紹興市越城區2017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紹興市越城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紹興市越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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